65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依據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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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依據匯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簡表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條款處罰內容備注1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銷售食用農產品,無需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第三十九條第
2、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3明知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4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
3、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5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6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第三十四條第(七)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7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
4、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8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9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5、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10明知從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11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三款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另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12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
6、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1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14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15生產經營腐敗變質、
7、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16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17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
8、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第七十六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四款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18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第八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1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20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第六十三條第五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21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
9、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22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23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
10、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九)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24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
11、二)項25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第六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26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27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28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12、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29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四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30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31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32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33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四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34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七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35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
1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36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37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第八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38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15、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39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第五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40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41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16、,直至吊銷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42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第五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43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
17、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44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條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有關主管部門45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八條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46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一百二十八條吊銷許可證47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
18、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第一百二十四條給予處罰48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準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第九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四條49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50
19、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本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第九十四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四條51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的第九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條52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
20、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發證部門53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發證部門54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
21、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發證部門55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發證部門56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
22、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關主管部門公安機關57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第一百三十四條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58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59違反本法規
23、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第一百三十七條有執業資格的,由授予其資格的主管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授予其資格的主管部門60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沒收所收取的檢驗費用,并處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檢驗費用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61違反本法規定,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沒收所收取的認證費用,并處認證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認證
24、費用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準文件,并向社會公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認證人員,撤銷其執業資格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62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有關主管部門63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后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64違反本法規定,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65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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